2017年6月份,四名被告人因各自牟利目的,竟然同时走上了伪造、变造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违法道路。不过,他们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不仅没有得逞,反而还要为自己违法行为买单。

 

  据悉,2017年6月份,被告人徐某先后从被告人唐某某处为被告人夏某(合肥某4S店销售人员)提供10副仅盖有印章的空白临牌及伪造牌照的word模板,由被告人夏某在其位于合肥某住处伪造临牌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夏某先后为三名客户伪造三副临牌,获利人民币400元。

 

  2017年6月,被告人代某某(某汽车公司销售人员)在明知被告人徐某出售的临牌系伪造的情况下,于当月三次向被告人徐某购买临牌,加价出售给三名客户,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

 

  2018年10月21日下午,记者从合肥交警庐阳大队了解到,近日,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被告人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夏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代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假印章一枚,已加盖印章的假空白临牌47副,未加盖印章的假空白临牌若干及被告人唐某某、徐某、夏某、代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4600元,予以没收。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假牌套牌(包括临时牌照)违法行为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交通秩序,还可能隐藏违法犯罪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乃至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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