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一摊烂泥骑车人摔致伤残 3家单位被判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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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发设计师骑车时,路遇一摊烂泥滑倒在地,落下了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事发后,他将旁边工地的开发商、施工方、物业、渣土公司以及市政等8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捋清了烂泥的归属问题,作出了终审判决。 路上一摊烂泥 骑车人摔致伤残 30多岁的张先生是合肥一美发工作室设计师。2016年11月6日7时左右,他骑电动车经过合肥天珑广场门前的辅道时不慎摔倒受伤,张先生为此报警。 荷叶地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发现天珑工地于11月5日晚在西门工地拉土方时,车上的泥土洒落到潜山路上,张先生等人骑电动车行驶时摔倒,造成张先生等人受伤。民警与天珑广场土建方联系,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是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先生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肩锁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了讨说法,张先生将天珑广场总包单位中建四局六公司、天珑广场项目发包方骏誉置业,负责土方回填的大康机械公司、天魁建设公司,以及物业公司、市政管理处、渣土公司等8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这些单位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24万余元。 3家单位因这摊烂泥担责 法院认为,事发时大康机械公司、天魁建设公司正在进行土方回填作业,应该及时清理其土方回填时洒落在道路上的泥土,但因疏忽未能及时清理洒落的泥土,从而造成张先生等行人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建四局六公司是项目的总包单位,事发时虽已停止了土方回填作业,但仍然进行施工,总包单位负责项目现场的工作环境,避免对公众造成影响,因此,对上述两公司承担的责任负连带清偿责任。 骏誉置业作为发包方,不负责现场的具体施工。物业公司在事发时尚未进场从事物业服务。市政管理处不应担责。而渣土公司以及其他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由各方合同约定,具有相对性,本案中不予处理。 法院认为,张先生自己骑车没有注意安全,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近日,合肥中院二审判决,大康机械公司、天魁建设公司赔付14.2万余元;中建四局六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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