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日前正式印发。明确提出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规则》还对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等作出了规范。

  《规则》明确,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厅、各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则》提出,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规则》明确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规则》同时强调,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市、县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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