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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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予以提高。6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后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755元,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每人每月925元。
据了解,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合肥市级提标后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310元、21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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