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一名3岁女童在合肥市庐江县一婴幼儿游泳馆游泳时溺水身亡,而一旁的工作人员和家长均未及时发现。近日,工作人员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刘某婷在其与张某共同经营的“博特郎”游泳馆从事给儿童和婴幼儿洗澡、游泳等工作,2018年4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婷为徐某3岁的女儿贝贝(化名),脱衣放入游泳池进行游泳,后其到馆内按摩床上休息,未对贝贝持续看管照顾,致贝贝在游泳池内死亡。

 

  经鉴定,贝贝系溺水死亡。

 

  事发后,贝贝的家长悲痛万分,刘某婷也陷入深深的自责中,后刘某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婷与被害人方达成协议,已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200000元,取得了谅解。

 

  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婷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为维护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治犯罪,最终,被告人刘某婷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