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设发展基金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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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我省税务机关将指导和帮助小微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省财政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创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省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创新。同时,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税务机关应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在创业扶持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鼓励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投资建设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客空间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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