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召开的发布会获悉,目前,全省法院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共发出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6份。

  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

  我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我省法院发出的200多份人身保护裁定,绝大多数是女性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她们曾经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家暴,害怕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会激怒另一方从而可能遭遇变本加厉的家暴,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及时制作人身保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及当地派出所或基层组织。人身保护裁定会要求施暴者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并说明继续施暴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施暴者起到了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

  另外,申请人中受到的家暴类型也多种多样,大多数受到的是肢体暴力,也有威胁、辱骂等言语暴力,甚至还有性暴力等个别情形。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中农村居民较多,城市居民相对较少。

  据了解,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群中,除了离婚诉讼之外,还有一些因赡养或其他家庭矛盾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另外,申请人中除了女性当事人之外,也有少数系男性当事人受到女方的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的。

  此前,阜阳市界首县法院就曾发出了2份因男性当事人申请的人身保护裁定。

  男子姜某与妻子二人生有两女,夫妻二人因孩子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执,后发展到打骂,年迈体弱的姜某遭受家暴。姜某一纸诉状把妻子告上法庭,妻子认为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在后来的日子里,二人矛盾并没有缓和,又多次发生打架,致使姜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姜某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向界首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院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地保护了姜某的安全。

  总体来说,我省人身保护令起到了对施暴者的警告和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申请者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