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这是继合肥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各县(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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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安徽省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省统计局部分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927元/年(5660.58元/月)执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981.74元和3396.35元(2017年度为15321元和3065元)。

 

  相对于调整前,对于企业参保人员来说,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纳35元,最多要多缴纳174元。相应地,每人每月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钱也要增加了,其中最多增加58元,最少的增加10元。而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将实现全省统一。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至150%,最低可下浮至50%。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