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力推动本地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阶段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根据《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招收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招收寄宿学员的培训机构,其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应按照培训对象年龄分别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建设标准,同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供餐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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