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安徽省消保委发布中秋国庆旅游出行“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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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小长假来临,马上国庆假期也将如约而至,随着双节来临,安徽省消保委根据近期开展的旅游服务调查以及消费者旅游投诉发现的一些问题,给广大消费者五大出游提醒。
一、拒绝无资质的非法中介或个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教育培训企业、社团、户外运动企业、或是未经注册的非法中介组织、自然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组织旅游团或售卖旅游产品的现象越来越多。
面对这些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低价旅游信息,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这种运营模式中如果发生纠纷和事故,旅游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方时一定要了解其资质,选择可信赖的旅游经营者。
二、签署旅游合同应明确服务标准
旅游网络平台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消费者委托社和地接社的基本信息,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规避“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
三、看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旅游法》规定,行程结束前,旅游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应退还旅游消费者。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留心合同中是否存在减轻或者免除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的条款。
四、安全隐患、意外保险不可忘
出行前了解目的地天气状况。要关注旅游、气象和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进行风险防范。
旅行时要注意景区安全警示,遇到雷雨、大风恶劣天气时,应远离危险地段或危险地区,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因不文明行为发生纠葛。建议消费者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五、学会留证依法维权
旅游服务因环节多,易出现突发状况,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学会保留证据。
需要保留的相关材料包括:旅行社的宣传单(网站页面)、旅游合同(包括口头承诺)、缴费票据、导游信息、景点门票、住宿登记、发票等,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如出现违反合同约定问题,第一时间与导游或服务方沟通并留证。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留证的方式,可采用录像、录音、拍照、截图等。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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