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医疗救助今年10月起将“扩面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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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明确,从今年10月1日到明年12月31日,我市医疗救助的范围将更大,救助标准将更高,其中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不超过8万元/人。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六类群体: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未列入低保和贫困人口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是低保家庭的2倍及以下)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全年家庭总收入减去医疗总支出小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重病患者。与以往相比,新政救助范围更大,新增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在一般医疗救助方面,《办法》明确,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重点救助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特殊病门诊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应是重病、重症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经各种保险、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合理费用,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人。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0.5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按40%予以救助;救助对象个人自付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6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12万元以上,将分别按50%、60%、70%予以救助,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10%。 《办法》提出,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应在入院治疗出院前向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材料。出院时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 相关阅读: 我市多举措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效能 城乡医疗救助作为省定民生工程,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肥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实施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精准施策,不断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效能。 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做好制度设计,是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市民政局五次修订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努力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目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本人纳入了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起付线降至1.5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救助封顶线提至4万元,低保对象的救助封顶线提至3万元。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可达12万元。2017年,合肥市还将出台《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真正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救助水平。 在认定对象上下功夫 今年以来,我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新打通了与公积金、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查询通道,目前平台已整合民政、公安、住建、工商、国税、地税、公积金等部门共计十余项居民家庭经济信息资源,全市实现核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极大提升了核对工作效率。今年8月,蜀山区居民张某,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申请医疗救助,在其签署了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后,该区的民政部门通过合肥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出张某在申报家庭财产状况时,故意瞒报了其家庭拥有的餐饮、园林两家注册企业以及三辆汽车信息。今年1-8月,我市共开展信息核对109421户,合计255878人次,核对范围涵盖低保、住房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经统计,全市信息核对检出经济状况超标家庭约占20%,既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公信力,也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 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的督查机制。每季度,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人员,督查定点医疗机构,调阅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信息,走访住院救助对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形成督查文字记录和图片。市民政局每年还组织两次绩效评估、两次工作督查,从而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推动城乡医疗救助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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