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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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日前,市环保局公布《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可获得300元到3000元不等奖励。
举报经查实可获300到3000元不等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三种以上(含三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两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1000元。 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信息 《办法》明确,本次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微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按照要求,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举报人还应当提供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违法企业名称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照片、视频资料等必要信息,同时应当积极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事项须经环保部门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关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受理举报后60日内对案件完成调查核实 对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推举一人领取奖金,奖金按件支付,由领取人领取后,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的,排污企业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需要提醒的是,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或是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在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期限内的不予奖励。 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对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的环保部门核对信息,环保部门按照财政账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奖金,并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逾期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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