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战干部应知应会——统战工作部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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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战工作部门是如何设置的?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2.统战部的“二十四字”主要职责是什么?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 3.统战部在安排人事方面主要做哪些工作? 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三是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四是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五是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统战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什么样的协作机制? 应建好三个联席会议制度:一是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的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宣传部门与统战部门的统战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统战部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推荐工作中应做哪些工作?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6.镇街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包括哪些方面? 镇街统一战线工作以民族、宗教、党外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人士等工作为重点。 责任编辑: 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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