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16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推动安徽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及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制定,增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性;大力培育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积极参与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鼓励安徽企业在量子通信、语音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推进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强智能语音、智能家电、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领域标准研制,健全工业产品及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加快机器人、智能设计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9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步伐,争取筹建语音智能领域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搭建国家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创新转化应用技术平台;加快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林)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精准扶贫等领域标准制定,持续推进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现代农(林)业生产体系,全面提升农(林)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家政、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关键标准研制,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快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生态文明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标准化监督管理机制,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设立“标准化专项”,推进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完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优化标准立项审查评估,进一步压减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

《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新《标准化法》宣传、建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 淝南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