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省直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后,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将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550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合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据了解,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将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550元。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80元,自11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相关单位可将填写好的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书》(可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直接报送受托银行办理。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