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调整 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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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最近合肥市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直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同步调整了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从之前的1520元调整至15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
随着最近合肥市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直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同步调整了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从之前的1520元调整至15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全省统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上调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其中,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
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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