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为王的时代,真正打动人心的,从不是浮于表面的辞藻,而是看得见的兑现力。当下楼市,想要评估一个楼盘是否值得入手,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就是——看实景。

作为区域内首座新计容洋房,城改·玉湖云境始终秉持“以作品精神打磨产品”,坚持“死磕细节、实景呈现”。5月30日营销中心暨“湖山谧语”美学示范区实景首映,不止于无人机&灯光秀带来的视觉震撼,更以超前落地的姿态,兑现了关于湖山理想生活的美好承诺。

实景首映 高光倾城
一场湖山美学的超前点映


依山伴湖,生活成诗。在一曲婉转悠扬的《东方神韵》歌舞中,一场城市微度假之旅缓缓启幕。活动伊始,合肥城改集团董事长登台致辞。他表示:玉湖云境是城改继观山隐秀之后,落子湖山之间的又一封面力作,承载着城市更新的使命,也回应着新时代都市居者对“好房子”的向往。合肥城改以国企担当,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持续打造真正契合人民对美好生活期待的高品质人居作品。
 
 
作为区域内首座新计容洋房,项目在整体规划、材质选择、细节设计等方面,都进行了全维升级,只为重新定义新一代湖山洋房作品。超燃灯光秀将夜空化作流动的画卷,光影与湖山共舞,勾勒出玉湖云境未来的诗意轮廓:百架无人机酷炫编舞,以苍穹为幕,演绎玉湖璀璨华章。



 
城改·玉湖云境借由这次盛典完美诠释了“自然主义美学人居”的当代叙事。当代“好房子”不仅是建筑本身,更是将“好产品、好场景、好社区”复合一体的理想生活容器,是能让人触摸到城市文明与自然共生的浪漫。
 

7大产品力新创
为合肥改善人居再领衔


如何建造符合人们居住需求的“好房子”,是国企城改持续探索的课题。此次,城改·玉湖云境营销中心暨美学示范区的实景呈现,正是项目对场所、生活及社交深层次思考的体现。

 项目从大蜀山连绵起伏的山脊线、董铺湖水面荡漾的涟漪中汲取灵感,以流动曲线勾勒“天使之翼”弧形门庭,如展开的羽翼般轻盈灵动,赋予归家尊崇仪式感,缔造踏入实景示范区的第一眼惊艳。奢雅蓝钻玻璃幕墙,端户转角弧线型处理,视野无界,建筑框架破序立新,非对称立面设计,更具视觉张力和辨识度。
 
穿过门庭,步入下沉式庭院会所,仿佛走入一座葱郁的都市公园。约10m飞虹瀑布形成流动的自然音律,让整个庭院环境更显静谧;植物的穿插、叠水的构景,营造出绿意环抱的森境氛围。于此沉浸自然美学的微醺,感受度假般的松弛。
 
与下沉式庭院无缝衔接的区域首创“中央车站”,集交通接驳、归家礼遇、社交互动于一体,实现景观系统与地下空间的无界交融。外部车辆可以进入内部落客区,即使雨天归家,也无需在路边冒雨等待。每个场景,玉湖云境都做了充分的人性化细节考究。

 
景观的设计,充分融合东方山水的诗意肌理,将大蜀山的绵延绿意,和董铺湖的潋滟波光,写意为园林景观的缩影。约3000㎡中央花园,为业主构建一处全龄共享、友邻欢聚的自然社交空间。



3D林荫式亲子乐园,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置相对应的游乐设施,从安全、健康,到社交、成长,再到创造力的引导、孩童天性的释放,把童真的场景还给大自然,让亲子之间、伙伴之间建立更丰富的链接。
 


5大主题架空层,围绕“活力、休闲、学习、童玩、颐养”五大功能模块,让主题空间相互渗透,为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业主,定制志趣同频、精神同往的共享生活场域。



 
洋房首层约70-90㎡私家庭院,顶层约27-68㎡星空露台,是松弛感拉满的自在天地。春赏繁花、夏听蝉鸣、秋拾红叶、冬看落雪......在有天有地的专属私域里,随时上演高定生活剧场,一半风景,一半烟火,于此怡然休憩,感知生命最本真的恬静。
 


作为区域内首座新计容洋房,城改·玉湖云境遵循新型住宅设计标准,近100%实际使用率,建筑面积约191-123㎡纯粹改善面积段,以全明私属电梯厅、270°环幕视野创新规制、超享百变的成长格局,革新时代奢居的无限可能。



城改·玉湖云境实景首映,是国企品质兑现力的有力印证,更是一场湖山人居的美好预演。所有眼前所见,皆为未来可期。在湖山之间,城市与自然交汇处,城改·玉湖云境,将与每一位理想生活追寻者,共赴一场自然主义栖居之旅。

【户型鉴赏】




 
【好房子 城改造】
 
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前身系1983年成立的“合肥市长江路、金寨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历经42年的发展,公司从成立初期致力于城市改造,到如今形成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与建设运营、物业管理、市政园林、商业运营、房地产测绘等为核心的多元化业务体系,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城改·玉湖云境
营销中心暨美学示范区现已开放 恭迎品鉴
四季花海旁 · 建筑面积约191-123㎡首座新计容洋房 静候臻藏
营销中心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石牛路与含珠路交叉口(安生学校东侧)
 

 
本项目推广名为“城改·玉湖云境”,本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发生变化,最终交付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政府相关批文为准。本资料制作时间为2025年5月,出卖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对资料做出调整,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最新资料。文中所涉图片部分自网络,如有侵权,麻烦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 邹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