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虚假陈述妨碍诉讼 黄山男子领5000元“诚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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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男子将他人告到了法院,结果自己却领到了罚单。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案件事实的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这是该院首次对虚假陈述的妨碍诉讼行为开出“诚信罚单”。 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程某将借款人文某和担保人郑某诉至法院。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原告程某称,文某于今年5月17日归还1万元后,余款2万元至今未还。被告文某则称,其已先后还款16400元,所有还款都是转到昵称为“小青年”(化名)的微信用户,该微信号是在其出具借条后通过原告程某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扫一扫添加的,应是程某另一微信号,而不是如程某所说是其弟弟程某森的微信号。 法院调查发现,从涉案三个微信用户转款时间、金额,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来看,程某先交付借款,之后文某添加微信号“小青年”,并即刻向该微信用户支付2400元,随即该微信用户又将2400元以微信方式转给了程某。之后文某多次以微信方式将款项转给该微信用户,该微信用户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又立马全部转给了程某。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据形成原因、证据形式、庭审陈述,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法院认定微信用户“小青年”的实际使用者系程某。 程某向法院签署了如有虚假陈述自愿承担妨碍民事诉讼法律后果的承诺,但在庭审中存在虚假陈述,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并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为教育当事人,维护诚实信用的诉讼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对原告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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