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安局深入组织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非法采矿犯罪的严打态势,深挖线索,连续攻坚,3月内相继破获3起非法采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查扣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2021年4月底,庐江县局接到线索,庐江县矾山镇杨山村牌碑村民集体山场上的石头被大量开采。针对该非法采矿案地处偏僻山区,周边住户少,经历时间久,缺少现场鉴定材料、卫星照片等证据支撑因素。接报后,庐江县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线索摸排、明察暗访,于5月5日、6日在合肥、六安等地相继将涉嫌盗采的嫌疑人顾某某、范某某、张某某及江某某成功抓获,查明非法盗采石头10余万吨,涉案资金达20余万元,成功破获一起“非现场”非法采矿案件

目前,顾某某、范某某、张某某及江某某均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同月,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顾某某、袁某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庐江县矾山镇杨山村鹰山处非法采矿,涉案价值三百万元以上。民警针对案发地地理位置的特点,多次到案发地,锁定嫌疑人真实身份后快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抓获。后通过资金流研判、数据碰撞逐步锁定多人采矿的违法行为。为此,侦查组继续加大侦查力度,固定相关证据,于6月底将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唐某某、徐某某、柏某某等11人抓获。涉案价值达80万余元。目前,顾某某、袁某某等11人均已移送起诉。

2021年5月,侦查人员再获线索,经查,2019年4月至7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樊某、谢某某以从中铁十局引江济淮工地承包土方工程来作为掩饰,将施工挖出的沙原料没有按照规定堆放在弃土场的指定位置,而是通过樊某等人或者樊某下家将沙原料私自出售,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我局于月底完成收网行动。目前,樊某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 

下一步,庐江县公安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卫战,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庐江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 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