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构建餐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校内供餐”逐步取代“校外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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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此外,规范全省学校供餐,实行校外配餐制的学校今后要向校内食堂供餐过渡。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实施供餐制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从食品原料采购源头抓起,包括存储、加工、配送、分餐、消毒等各关键环节,都要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同时校长要陪餐,从业人员要进行严格体检。对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较于送餐和配餐,学校食堂供餐的安全性更高。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质量。根据规定,各地要利用“全面改薄”、校舍维修等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对不达标食堂供餐环境进行整治和完善,进一步改善供餐条件,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对于实行其他供餐形式的,也要逐步向学校食堂供餐过渡。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大宗食品和辅材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同时当日食谱提前公示,根据季节变换和学生口味及时调整供餐食谱。
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在部分市选择高校食堂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市食药监局推动其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地于2019年10月底前推动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完成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追溯体系。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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