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18年,合肥市计划对符合政策规定的56815名困难残疾人,73128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截至10月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已完成。

 

  据了解,全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17万元,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对象59022人,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03.88%;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68万元,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对象77963人,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06.61%,约13万残疾人享受到民生红利。

 

  去年4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出台了《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筹集、申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具有合肥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