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租赁企业单方面提高租金、哄抬和操控租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利用金融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违法违规开展“租房贷”等业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0日获悉,合肥市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日前联合出台该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文件,四部门将联手加强合肥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

  文件要求,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采用由市房产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示范文本,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加重相对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街(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各租赁企业应主动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发布房源、录入合同和登记备案。

  同时,合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严守法律底线,加强自律管理,坚持合规发展。同时,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严禁与违法违规的租赁企业开展类似“租房贷”业务合作,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不相符合的服务。各租赁企业提供租房贷款服务的,应充分提示承租人责任与风险,由承租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承租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产品,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等。

  合肥明确,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巡查,对上述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企业违法违规将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高限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严惩。

  住房租赁企业“禁令”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随意克扣押金;

  ◆不得哄抬、操控租金,恶意炒作租金上涨、制造市场恐慌;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

  ◆不得利用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租房贷款合同;

  ◆不得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断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

  ◆不得擅自改造非居住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将地下室、阳台、阁楼和储藏间等用于出租居住。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