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民王明(化名)在一池塘钓鱼,触碰水塘上方的高压线导致身亡,事发后,其家人将巢湖供电公司起诉至法院,而供电公司辩称,高压线下有“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尽到了义务。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去年9月17日,50多岁的王明午后外出钓鱼一直未归。直到次日19时左右,辖区派出所民警与王明亲属才在一水塘边找到王明,此时他身亡多时。民警判断,王明在钓鱼时触碰水塘上方的高压线导致悲剧发生。事发后,王明的家人认为供电公司负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巢湖供电公司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鱼塘上方是10KV高压线,水塘边竖有“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牌,另外,水塘边电线杆上挂有“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的文字和图案。巢湖市供电公司辩称,水塘边竖有警示牌,电线杆上挂有警示的文字和图案,王明进入的钓鱼位置,对两处警示标志是可以清楚直观的,警示标志完全能够起到醒目的安全警示作用。因此,供电公司尽到了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巢湖市法院认为,从巢湖市供电公司所提供的受害人身亡现场的照片,虽能看到有警示标志,但有杂草丛生的状况。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对现场杂草进行了清理。

  法院认为,王明应当预见在高压线下钓鱼具有高度危险,但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导致触电身亡的结果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巢湖市供电公司应对其架设的电力设施尽到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义务。在水塘旁虽有警示牌,当时水塘周围杂草较高,“警示标志牌设立于树木杂草中,未能起到醒目的安全警示作用,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认为,王明自身承担65%的责任,巢湖市供电公司承担35%的责任。一审判决,巢湖市供电公司给付26万余元。

  巢湖市供电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院。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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