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动性强,很多建设工人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而这些人也是工伤的高发群体。近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以上六个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参加工伤保险。该方案有效期5年。

  方案明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从业人员。

  按照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有效的工程预算书、《合肥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等材料的原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或标段,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等手续。对于该方案下发前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补办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方案规定,建设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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